In Asia, The pace of Culture and Creative Industry in Taiwan: the Pier-2
Art Center/ agnès b. Cafe Akiakis friends exhibition
文創 ,速度 。
歷史的速度由西方的英國挪移置亞洲、臺灣 約十年。
文創在臺灣深根發芽茁壯的速度,約十年。
文創形式平台實體的建立的速度,約兩年。
文創展覽形式展期的速度,約兩個月。
文創於網際網路新興媒體形式,社群網站創造自己符號與分享的速度,約五秒。
文創,序曲。
布希亞在《消費社會》寫道:
今天,在我們的周圍,存在著一種由不斷增長的物、服務和物質財富所構成的驚人的消費和豐富現象,它構成了人類自然環境中的一種根本變化。恰當地說,富裕的人們不再像過去那樣受到人的包圍,而是受到物的包圍(Baudrillard, 1988)。
文化創意產業為社會結構更迭之下的產物, 歷史的進程,於符號價值、個人主義興起,注重個人風格與品味[1]的消費社會,文化結合創意,「豐盛」[2]的概念不斷的出現, 展現出與六〇年代Love and Peace不同的「風格社會」,在一股「文創浪潮」之下,形式多元的文創於藝術展覽於各大展區、不同的博物館、美術館、藝廊、延伸至書店的特展,許多展覽也於咖啡店也開始以一種多元的方式進行品牌的整合, 如同樂高一般,拼裝成不同的主題的遊樂園,而這種文創的風潮,更帶動了一股專屬於文創的靈韻(AURA)。
西方/ 亞洲/ 臺灣 。
創意英國(Creative Britain)
歷史的脈絡回到1997年,英國工黨政府將文化創意產業作為國家發展的重要政策,成立了英國文化媒體暨體育部文化新聞體育部(Department
for Culture, Media and Sport, DCMS), 定義創意產業的分類,創意產業包含13項類別:廣告、設計、音樂、建築、表演藝術、時尚、影視、藝術與古董市場、互動式休閒軟體、手工藝、 軟體與電腦 服務及廣播電視。英國以其文化、藝術、設計與創意向世界發聲,同時也創造了經濟面的高GDP總體比重,延伸至亞洲的新加坡、南韓、香港、日本、臺灣,引想了其經濟與文化政策。
亞洲流行文化:Ganganam Style
香港九〇年的的電影,日本的動漫世界,韓國的影視、流行音樂K Pop文化,當代的各種文創生活產業,作為東方回應西方世界的一種方法,文化力量的展現,將自己亞洲的文化置入於文創的創意表現裡,近來新興的Ganganam Style流行現象, 南韓大叔於Youtube高於兩億七千多萬的點閱率,東方至西方藉由影像傳遞文化訊息,創意可跨越國界與文化的界限,換言之,文化接近性藉由創意的表現形式,以及視覺影像的導引,讓身處世界各地的人們得以進入
Ganganam Style的論述。
臺灣,文創的速度
文化創意產業於2002年行政院〈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畫〉內的「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所確立。2003年,訂定了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六大指標:經濟面的提升文化創意產業產值與就業比率,增加文化消費站家庭總支出比重、提高文化創意產業大專以上人力就業比例、提升文化創意產業(作)品參加國際競賽獎得獎以及文化創意產業有關之智慧財產權申請數量每年持續成長。以開拓創意領域,結合人文與經濟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為目標。
2009年5月14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執行期程自2009年至2013年,設立「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服務網」,此平臺提供了文化創意產業的訊息流通、跨界合作、政府與文化產業有溝通的公共平臺。
臺灣文創,展。
另一個POP UP GALLERY:高雄博二藝術園區
近來倫敦興起了一個新的展覽空間POP UP GALLERY,由廢置的空間,重新更新為展覽場地,進駐新興的藝術家與藝術作品於一定的時間展出,臺灣近年文創也將展覽空間漸漸挪移置廢置的建築與場所,竹圍工作室即一,然大型的POP UP GALLERY則為臺灣高雄的博二藝術園區,將廢置的糖廠與港灣,重新規劃為藝術的自由空間,一定其間的藝術展覽與藝術活動,展出藝術家的創作,為一個新興的藝術公共空間,與傳統博物館是的展覽有所不同,以較大眾,流行文化的表現形式,於當代藝術展覽成功的找到自己的位置,可表現另人印象深刻的城市風貌,懷古與未來
,城市空間的重置再造讓現代藝術更接近人們的日常生活。
文化創意產業於,經濟效益,文化商品也在美術館中與展品結合,創造另一種文化創意展業的文化商品。獨立 互動 遊戲
文化商品出現在藝術園區,讓人們可以收藏,同時也增加了經濟的合作。
符號,創造流行體系:agnès
b. Cafe Akiakis friends展
企業聯名展,於廣告單或展出的作品,結合各種不同的符號,QR code的網路連結資訊、agnès b. Café的LOGO,這一連串的露出可為一種對於展覽的知識型建構的過程,各種圖樣LOGO的 指示意義(denotation),代表了當代社會、文化背景的內涵意義(connotation),在展出表現了remix的文創:原創
、設計、平面設計 、公仔等藝術, 同時也說明了展覽的不同速度,QR code的展覽速度連結,而此速度可能在文創開始發展時是無法想像的,此一面向為媒體的延伸,也同麥克魯漢提出的「媒體即訊息」,新興的形式也增進了文創的廣度,公仔與人們觀展與展期的速度,皆為展覽建立各種不同的流行體系與商品意義[1]。
[1]商品符號(Commidity sign),指某項商品透過廣告所建構的符號學意義。商品符號是由該商品的再現或產品本身,加上它的意義所構成。當代文化理論學者指出,我們消費的並非商品而是商品符號。也就是說,我們真正購買的是該商品的意義(Sturken
& Cartwright, 2001/陳品秀譯,2009:396)。
[1]迪士尼樂園是布希亞超真實的世界,在其中,娛樂、信息和通信技術所提供的經歷比乏味的日常生活景象更緊張,也更誘人。超真實的領域(例如現實的媒介仿真、迪士尼樂園和其他的娛樂公園、商業區和消費天堂、電視體育運動和其他向著理想世界的旅行)比真實更為真實,憑藉著這些,超真實的模型、形象和編碼得以控制思想和行為(Kellner,
1994/陳振維等譯,2005:
11)。
[i] 迪士尼樂園是布希亞超真實的世界,在其中,娛樂、信息和通信技術所提供的經歷比乏味的日常生活景象更緊張,也更誘人。超真實的領域(例如現實的媒介仿真、迪士尼樂園和其他的娛樂公園、商業區和消費天堂、電視體育運動和其他向著理想世界的旅行)比真實更為真實,憑藉著這些,超真實的模型、形象和編碼得以控制思想和行為(Kellner,
1994/陳振維等譯,2005: 11)。
[1]品味是一個深具意識形態的分類,有種「階級」標記的作用,對布迪厄來說,文化消費「就是要完成將社會差異正當化的社會功能,無論他是否有意或故意為之,它原本就是有這個傾向。」(Storey著,張君玫譯,2001:10)。
[2]布希亞在《消費社會》一書的第一章中,以「豐盛」作為開始論述物的意義。文中所言:「在豐盛的最基本的而意義最為深刻的形式—堆積之外,物以全套或整套的形式組成」、「今天, 很少有物會在沒有反映其背景的情況下單獨地被提供出來。消費者與物的關係因而出現了變化:他不會在從特別用途上去看這個物,而是從它的全部意義上去看全套的物」(Baudrillard, 1988/劉成富、全志鋼,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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